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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越是小人,越喜欢以君子标准对他人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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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5 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胡适:越是小人,越喜欢以君子标准对他人求全责备

  我的相很难画,因为我没有怪相。

  ——胡适

  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忌讳不称,袄辞不出;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

  ——荀子

  1915年9月17日,胡适即将离开求学五年的康奈尔大学,前往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师从他仰慕已久的实验主义哲学宗师约翰·杜威。绮色佳秋景醉人,胡适之心潮澎湃——胡适将康奈尔大学及其所在小镇绮色佳视为“第二故乡”——他写了一首长诗《送友人梅觐庄往哈佛大学诗》,内有句云:

  梅生梅生毋自鄙。神州文学久枯馁,百年未有健者起。新潮之来不可止,文学革命其时矣。吾辈势不容坐视,且复号召二三子,革命军前杖马棰,鞭笞驱除一车鬼,再拜迎入新世纪。以此报国未云菲,缩地戡天差可拟。

  句句跺脚,字字敲锣,不像是好诗,可取者唯气势,“缩地戡天”尤为惊人;胡适专家还会告诉我们,这是25岁的胡适首次提到“文学革命”。在当天日记里,胡适为这首诗写了一个“自跋”,解释该诗音韵上的独到(所谓“此诗凡三转韵,其实有五转”),强调该诗用语上的别致(“此诗凡用十一外国字”),再慨然以这句话收尾:“其实此种诗不过是文学史上一种实地试验,前不必有古人,后或可诏来者,知我罪我,当于试验之成败定之耳。”

  请留意“知我罪我”四字,它的出现实属突兀——换了别人,写此四字多半会挨板子,理由是轻狂和不通。该词出自《孟子·滕文公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春秋》的修订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至圣孔子、亚圣孟子亲自示例,决定了该词的不凡来头,也对后世援用者构成苛刻限定:仅仅是大人物还远远不够,他还必须做出影响深远、优劣难断、功罪待定之重大事件。比如,明显的恶行及公认的善举,哪怕由皇帝亲自发动,也与该词的限定条件不匹配。另一个限定条件是:只有在大事告成、或堪堪完成之时,提及“知我罪我”才算得体。前者如严复,他深知翻译《天演论》《群己权界论》等域外新知的重要性,所谓“一词足以垂千秋”,故在译事杀青之际,再三感叹“一名之立,旬月踟踌;我罪我知,是存明哲”;后者如英国首相丘吉尔,他深知与罗斯福总统联合做出向日本投掷原子弹决定的重要性及不可预测性,故在写下若干辩词后,郑重强调:“使用原子弹的历史事实应由后人加以评判。”假如丘吉尔熟悉汉语,他此时就可能来上一句“知我罪我,其惟青史”。

  再看胡适,他写下“知我罪我”时,上述条件一概阙如:他只是一名旅美大学生,虽然擅长演讲并成为学生中的风云人物,距大人物毕竟差得远,在国内更是无人知晓。他拟议中的“文学革命”,八字尚乏一撇,在有限的朋友圈也缺乏响应,属于一己心潮而非群体思潮。胡适事后回忆道:“我在美国的时候,在这个问题上差不多处孤立的地位。故我在民国五年八月四日有答叔永书云:‘我此时练习白话韵文,颇似新辟一文学殖民地。可惜单身匹马前往,不能多得同志结伴而行。然吾志已决。公等假我数年之期,……倘幸而能成,则辟除荆棘之后,……当开放门户,迎公等同来莅止耳!”口气是豪迈的,意志是坚定的,但“知我罪我”云云,仍属托大,除非我们尊重胡适心里那份浩大的身份自觉和历史责任。

  胡适当然值得尊重,何况历史证明,胡适有资格说这句话,他“单身匹马”创议的“文学革命”,影响早已播及每一名汉语使用者。今人虽普遍将“白话文运动”视为胡适的不世奇功,其中毕竟也有可供商榷之处,如对文言文斩杀过度,是否导致汉语的形式美感及表达空间受到连累,就大可一议。台岛诗人余光中曾抱怨汉语的美感持续下挫,强调文言与白话是“亲家”而非“怨偶”,或即胡适预想中的“罪我”。

  试想,一介文弱书生,孤悬万里海外,单凭一腔心潮和满腹才华,即自信能在遥远的祖国掀起“知我罪我”级别的非凡事功,且仅在短短数年间,心想事成,致使举国争说“我的朋友胡适之”,这是何等不可思议。——林语堂创办《论语》杂志时,在卷头罗列若干投稿禁条,其中之一是:“不得使用‘我的朋友胡适之’一类的字句。”——所以,无论胡适予人的形象多么谦和温润、自由包容,我都认定其中另有锋芒。胡适更加真实的一面是,他生来就是一位心雄万夫、睥睨千秋的雄才。也许正因为深知自己志向辽阔,坚信自己将拥有一个无比伟大的人生,胡适才用一种持续终身的低调,缓冲自己的雄心,确保功业的达成。胡适曾提及老子的影响,他对“柔弱胜刚强”有着极深领悟,他在自传里写道:

  老子对我幼年的思想影响很深。记得我在1909年 (清宣统元年,己酉)作了一首咏“秋柳”的诗。这是一首绝句,在这诗前的小序上,我写道:“秋日适野,见万木皆有衰意。而柳以弱质,际兹高秋,独能迎风而舞,意态自如。岂老氏所谓能以弱者存耶?感而赋之。”

  当笔墨机警的温源宁提到胡博士的特殊才能时——“他并非风流绅士,却具有风流绅士的种种魅力。交际界,尤其是夫人、小姐们,所欣赏的是‘有一搭、没一搭,说些鬼话’的本领,看似区区小节,实则必不可少,在这方面,胡博士是一位老手。”——我们最好不要受到魅惑,不要因为胡适有时“笑得有点像上海人所说的‘贼忒嘻嘻’”(唐德刚语),就忘却他“独能迎风而舞,意态自如”的刚强本质,忽略他深自谦抑的不羁豪情。

  二


  有个例子耐人寻味,1923年,名满天下的英伦大哲伯特兰·罗素在美国某知名杂志上为胡适《先秦名学史》写了篇书评,罗素铺笺染翰,闷头就赞:

  对于想掌握中国思想的欧洲读者而言,这本书完全是一个新的开端。欧洲人很难同时是第一流的汉学家,又是合格的哲学家,这是不足惊异的。……一个人不通中文而想知道中国哲学,面对着这一情况简直只好绝望。好了,现在我们终于有了胡适博士,他对西方哲学的精熟好像是一个欧洲人,英文写作之佳则和多数美国的教授没有分别,至于翻译古代中国文本的精确可靠,我想任何外国人都很难赶得上。

  罗素的评价虽有套语成分,但对年仅33岁的胡适来说,毕竟还算长脸,他若向人提及,也很正常,甚至不应以虚荣视之:胡适大可堂堂正正地表示,隐瞒罗素对一名东方后学的勉励,是一种失礼。然而,没人知道这篇书评,终胡适一生,他没有向任何人道及,他只是精心剪下那页书评,夹在自己价格不菲的日记本里。胡适是如此珍爱自己的名声——他说过:“我们古代的老祖宗深信‘名’就是魂。”——他坚信自己的日记必然会被后人研究,同时认定,让后人而非时人知晓这篇书评,对自己更有利。当然,胡适也可能嫌罗素的表扬太过皮相,没能搔到痒处。

  在名声的细节方面,胡适从来不是粗心大意的人。梁启超曾请胡适为其《墨经校释》写序,胡适略带几句批评的序文写成后,梁竟违背惯例,将自己回应胡适的文字“登在卷首”,而将胡适的序文“放在书末”。胡适对梁氏那“一点点争胜之意”有所不快,忍不住多次提及。

  除了为人称道的各种功业,胡适持续一生、从不稍辍的工作是:忠实、全面地记录自己,为自己也为后人,完整保存自己的成长履历。唐德刚在胡适的纽约寓所初次见到他的日记簿,大吃一惊,因为胡适“所用的清一色的红封皮日记簿也是当时美国出版最名贵的一种”,胡适坚称,“别的钱可以省,这个钱不能省!”

  胡适1949年匆忙离开北京时,将几十年的日记原稿遗留在北大,但没关系,他居然“保留了影印的缩微胶卷”。胡适大学时期写的日记和札记(两者差不多是一回事,胡适常常一天写三五千字),曾交友人保管,保管者当然也可阅读。胡适日记既是学习的有力工具,也是专供发表的文字,他早早就将自己的留学日记公开发表了。他曾告诉唐德刚,“写日记要‘多记个人思想和学术心得,不应专记日常小事!’”虽然赵元任的日记比胡适记得更勤,但胡适并不欣赏,“他专门记日常生活中芝麻绿豆的小事!”可以想见,胡适对鲁迅日记也不会有好感,虽然鲁迅日记貌似更符合日记的体裁本质。

  不仅日记,在其他有益于后人研究自己的地方,胡适同样一丝不苟,拒绝向他人提供模糊信息。晚年在台湾,他对秘书胡颂平说:“我总觉得写字叫人认不得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还说,“我的文章,无论写张便条,也都有年月日的。……这个习惯一定要养成功,给后人省多少事。”——写张便条都要考虑后人,胡博士真不是凡人。这个习惯是否要养,其实得看你自视为何种人,那不是态度问题,而是认知问题,取决于个人的自我评价。寻常人等,似乎并无仿效的必要。我们看钱钟书写信,例不署年份,钱钟书亦是爱惜羽毛之人——他说过:“本不妄自菲薄,亦何至借重声价!”——他只是不认为信笔草草的即时书札,值得后人郑重对待,咳唾随风,可矣。

  胡适鼓励别人写自传,自己更身体力行,早早写下记录前半生的自传,理由或如唐德刚所言:“他认为不但大人物应该写,小人物也应该写,因为这是一般人保存当代史料最好的方法,也是知识分子对文化应尽的责任。”话说回来,胡适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过于充分,以至让人疑心另有深意。

  读者想必知道《约翰逊传》的来历,这本西方世界公认最伟大的传记,是传主和作者联袂合作的产物。英国18世纪大文豪塞缪尔·约翰逊博士怂恿苏格兰青年包斯威尔日后给自己写传记,为此他主动给包斯威尔提供大量条件,包括将自己的书信交给包斯威尔保管,还在自己不算大的家里为包斯威尔备下一间客房,便于两人彻夜长谈。这份难得的奇迹,最终造就了《约翰逊传》的不朽声名。伏尔泰说过:“要描绘某个首相的性格,要说出他内心多么勇敢,或者多么软弱,要说出他怎样谨慎,或者怎样狡黠,必须和他朝夕相处。”我们发现,熟知约翰逊博士事迹并与其身份相似的胡适博士,竟在有生之年亲自培养了两位“包斯威尔”,即唐德刚和胡颂平。

  唐德刚提到,他请胡适指点一下自己新写的《梅兰芳传稿》,胡适阅后表示:“稍嫌渲染,稍嫌渲染……以后可以认真地写一下!”唐德刚顺嘴以“开玩笑”的口气对胡适说:“‘以后’替你老人家写传记我一定一句一注,绝不‘渲染’!”不想,胡适认真起来:

  “试试看嘛!”胡先生倒说得颇为认真,“我可以帮助你,我的材料是现成的!”胡先生真的拿了许多他的“现成的材料”给我看。

  在胡适的主动合作下,与未来传主有过多年“朝夕相处”经历的史学才子唐德刚先生(他也借机品尝到了胡适妻子江冬秀烹饪的大量美味),最终给我们留下了两本有趣的胡适传记:《胡适口述自传》和《胡适杂忆》。胡适晚年回到台湾后担任其秘书的胡颂平,进阶为“包斯威尔”的故事亦饶趣味。胡颂平感于胡适的言语提醒——胡适曾对记者说:“马相伯先生是我们的‘国之瑰宝’,他的一言一行,应该有一个人在他的身旁,随时把它记录下来。”——立志每天在日记里记录耳闻目睹的胡适“一言一行”。有天下午,胡适见到胡颂平在记录自己,佯装诧异(“佯”字是我加的),又迅速回复平静,对胡颂平做出如下指示:

  “你还是当做我不知道的记下去,不要给我看。将来我死了之后,你的记录是有用的。”

  约翰逊博士也是这么做的,他自己并没有看到《约翰逊传》。胡颂平的才情虽不及包斯威尔和唐德刚,但他不负所托,通过《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等作品,向读者刻画出了形态逼真的晚年胡适。

  胡适的突出地位,加上本人提供的海量资料,使得胡适研究出现了一个幸福的烦恼,如旅美学者江勇振所说:“现有的胡适资料,已经是浩瀚到了没有一个人可以全盘掌握的地步。”当年唐德刚费尽心思,猜出胡适暗恋“莎菲”(陈衡哲)女士,铁证是,胡适给爱女起名“素斐”,正为了寄托对“莎菲”的怀想:“‘素斐’者,Sophia也,‘莎菲’也!”唐得意地宣称:“所以新文学、新诗、新文字,寻根究底,功在莎菲!莎菲!莎菲!”唐德刚的发现确有得意之处,但他明显低估了胡适日记的丰满度,1990年台北远流出版公司影印出版了《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十八册,在1921年7月31日的日记里,胡适分明写道:“得冬秀一信,知叔永、莎菲新得一女”,“三个朋友一年之中添两女,吾女名素菲,即用莎菲之名”。——胡适早已亲口承认了,何劳你唐才子猜谜射覆。

  三

  据胡颂平记载,有次胡适与朋友饭后聊天,提到自己战时在英国的经历:英国“所有的土地都被工业用了”,以往鸡蛋全凭进口,战争期间,“人民就没有鸡蛋吃了,”只有美国制的鸡蛋粉,“炒起来不像样子,也不好吃”。住在英国乡下的退休外交官陈维城夫妇自己养了几只鸡,有次他们“用一小纸包了四个鸡蛋”送给胡适,“算是重礼了”。胡适回到旅馆后,请“三位客人在第二天早上吃早点”,“四个鸡蛋可以请三个人!”

  细想,这桩迷你善事颇为可惊。战争期间,物资紧缺,风云变幻,四个鸡蛋说不定会在关键时刻救急续命。胡适只要稍存一点情有可原的自私,就该把四个鸡蛋妥为收藏,慢慢消化,那想必也是送礼者的本意,他们未必希望胡适过度慷慨。我曾不无阴险地想:也许胡适天生不喜欢吃鸡蛋。不喜鸡蛋的人虽然少见,但绝非没有。有次读傅安明的回忆文章,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傅曾“有幸追随适之先生工作四年”,对胡适的饮食爱好非常熟悉,他告诉我们:“胡先生喜欢吃肉,特别是五花肉,不大喜欢吃鱼。……胡先生也不喜欢蔬菜、水果,很喜欢吃鸡蛋。”——哦,笔者想歪了,己之所欲,普施众人,这才是真正的胡适。

  在我谈论知识分子的言语行为时,胡适的形象每每萦绕脑际,他是我心目中完美知识分子的标杆。胡适知识上的发奋培养、学术方法上的自我训练固然相当感人和卓越(容我下文再表),但作为一名洞悉“君子儒”与“小人儒”之别的中国新派知识分子,胡适在道德人格上的自我砥砺并竭力不留污点的努力,同样值得刮目。聪明过人的胡适知道,中国的舆论场其实是个君子国,而君子国与伪君子国往往可以互换,越是小人,越喜欢以君子标准对他人求全责备。欲在中国成为呼风唤雨的思想家,必须同时接受苛酷的人品检验,而这种多半由宵小发起的检验,程序错乱,手段鲁莽,角度诡谲,发难者一般懒得在事实检验上多费心力(他们也缺乏训练有素的质疑方法),对杀伤力的不懈追求,甚至会引导他们偏信不实之词,总之,这类人品检验在毁掉一个人道德声誉的同时,也会连带撕裂他的知识和思想成就。

  晚年“几乎没有再真正搞过哲学”的罗素,有次“在北美的演讲旅行中,一群聪明的女大学生围着他询问为什么放弃了正式的哲学研究,他著名的回答是:‘因为我发现更喜欢性交’。”这类混帐也好、洒脱也罢的轶事,胡适是不敢留给他人嚼舌的。年轻时的胡适一度在上海颇为颓废,“从喝酒又到叫局,从叫局到吃花酒,不到两个月,我都学会了”,一帮没有钱的穷学生,“只能玩一点穷开心的玩意儿:赌博到吃馆子为止,逛窑子到吃‘镶边’的花酒为止”,“花酒”应指狎妓饮宴,其实无大出格,依“人不轻狂枉少年”之说,结合当年的四马路兼有文化街和红灯区特征的社区形态,这原是一件胡适不必深责、外人无意纠弹的小事,胡适却反复忏悔,深自戒惕,并通过公开发表的日记昭告世人:

  吾在上海时,亦尝叫局吃酒,彼时亦不知耻也。今誓不复为,并誓提倡禁嫖之论,以自忏悔,以自忏悔记此以记吾悔。(末句佶屈聱牙,引自李敖《胡适评传》)

  1938年4月27日,胡适写下一句话:“我不大赴娱乐场,只是因为国家在破败状态,我们应该自己慎重,不可让人因我们而讪笑我们这民族全无心肝。”胡适有次对唐德刚说:

  (梁启超)遗墨真迹今日仍可稽考者约有三万件,而件件足珍,其中没有一件是 “苟且落笔的”!何以故呢?胡先生说因为梁氏成名太早,他知道他的片纸只字都会有人收藏的,所以他连个小纸条也不乱写!

  头脑敏捷的唐德刚一俟胡适说完,马上想到:“这正是胡适之的‘夫子自道!’”说到成名,胡适并不稍逊,余英时先生说过:“胡适自早年‘暴得大名’以后,每作公开讲演都是人山人海,至老不衰。”胡适长年累月的道德修炼,甚至达到这种程度:值班护士杨小姐见胡适睡着后“一只脚露在被外”,就替病人盖好,梦中的胡适喃喃说道:“谢谢你!”

  贤明如胡适,偶尔也会背后论人长短,且刻薄起来照样字字如刀。胡适对自己的学术竞争者冯友兰颇为不屑,他从一份天主教办的刊物上获悉冯友兰在大陆“认过130次的错,自己承认是无可救药的资产阶级”,非但不表同情,还对朋友说:“他本来是个会打算的人,在北平买了不少的房地产。1950年在檀香山买了三个很大的冰箱带回去,冰箱里都装满东西,带到大陆去做买卖,预备大赚一笔的。他平日留起长胡子,也是不肯花剃胡子的钱。”

  在现代社会,“正人君子”不是知识分子的标准配置,胡适不然,由于早蓄不世之志,怀揣“知我罪我”级别的奇伟抱负,他有资格认为,只有先在道德人品上把自己打造得无懈可击,更加浩大的知识理想才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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